(一)考核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成绩不全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成绩不全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在公安与司法类招生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含通用技术)办法为:A=50分,B=45分,C=40分,D=35分;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相加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观看公安与司法类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在公安与司法类招生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3.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根据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具有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总成绩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低于100分,不予录取。参加我院校际联考考生的低淘汰比例为5%。
2.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新生入学后调整专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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