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中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二条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工作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条参加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须满足《山西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拔条件(见附件)。
第四条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
第六条校内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接收推免生的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当年有直博生招生计划的各专业应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复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可采取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形式。
第七条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n/tm)填报志愿。推免生接收专业和直博生接收专业见附件。
第八条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推免生(含直博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
第九条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第十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应在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考核,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020年山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