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第十二条直博生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山西大学2020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二)《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推荐人须是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下载地址:见附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获奖证书、以及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凡属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四条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推免生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直博生各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各招生单位根据初审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推免生(含直博生)如在复试考核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各招生单位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或者复试考核不合格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思想品德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及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和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推免生(含直博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按照《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见附件)执行,奖励范围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所有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励金额为10000或30000元。直博生同时享受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按照《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见附件)执行,奖励金额为20000元。学校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助有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 传真0351-7011714 邮箱:yzb@***.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山西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查询。
相关附件:
山西大学2020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一览表.doc
山西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doc
山西大学2020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直博生--专家推荐书.doc
山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doc
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2019修订版).doc
2020年山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