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8月31日前(含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其法定监护人具有经开区内实名所属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产权房屋生”);
(三)不属于以上两类情况,但实际居住在经开区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务工的,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居住地址在经开区);
2.其法定监护人已在经开区连续依法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的状态)。
(四)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高层次人才、抗疫英雄等特殊群体子女。(以下简称“特殊群体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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