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114号百呼叫中心”提供资金1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2020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