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在報名、初試、複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爲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况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2.我校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有异議,可向我校監察處申訴,電話:0592-2180299。
2020年厦门大学面向香港澳台湾地博士研究生違規處理和監督申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