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档考生,我校根据考生总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学考成绩,若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也相同,则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择优录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择优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4)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进档考生,若服从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请务必填报该专业志愿,否则可能造成退档。
(5)免试录取相关要求、公告详见我校网站。
(6)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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