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间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所附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联系信息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9225351、39225175
6、监督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9225153。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docx
2、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docx
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二级学院汇总表.xlsx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2020年7月14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到及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