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科分数要求:“法学通论”科目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单科成绩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考生已达到学校的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征求考生志愿。
(三)被预录取的学生我校预计于8月中旬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按照要求,被预录取的学生须于开学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预录取通知书、2019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须学籍所在学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和大学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原件(须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送交我校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凭本人预录取通知书换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如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所修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记录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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