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录取办法
1.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上(含加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二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规则:
普通类:按二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体类: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1、科目2成绩;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专业缺额计划,按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得兼报。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保送资格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条件者,学校组织的综合技能考核合格,可保送至我校相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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