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处)、纪委、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含30%,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上调排名百分比),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优秀”水平。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中第1-4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者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含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凡是自愿在研究生入学前参加一年工作担任研究生助管的推免申请者,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八条外语为其它语种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相当水平。
第九条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每年9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研究生工作部(处)统筹安排推免生工作。
2020年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