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分:
键盘乐器演奏:
所招专业:钢琴
招收年级:小四、小五、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考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所有考试曲目必须背谱演奏。对不符合考试要求者,主考教师有权终止其演奏。主考教师将保留在考试中根据曲目情况而抽选作品片段的权利。
小四:①.练习曲一首(必须从车尔尼作品299、车尔尼作品740、莫什科夫斯基、克拉莫、克列门蒂、莫谢莱斯练习曲中选);
②.复调作品一首。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④.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⑤.自选音阶琶音一组,包括大调音阶、小调音阶(和声,旋律),
大小调长短琶音、半音阶。
小五:①.练习曲一首(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
②.复调作品一首。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④.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⑤.自选音阶琶音一组,包括大调音阶、小调音阶(和声,旋律),
大小调长短琶音、半音阶。
初中:①.练习曲二首(车尔尼作品740以上程度),其中一首在初试中演奏,另一首在复试中演奏。
②.巴赫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的作品)。
④.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⑤.自选音阶琶音一组,包括大调音阶、小调音阶(和声,旋律)、
大小调长短琶音、属七和减七长琶音,半音阶。
高一:①.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必须为肖邦练习曲),其中一首在初试中演奏,另一首在复试中演奏。
②.复调作品一首。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等的作品)。
④.浪漫时期作品一首(如肖邦、李斯特、舒曼、勃拉姆斯等的作品)。
⑤.自自选音阶琶音一组,包括大调音阶、小调音阶(和声,旋律),
大小调长短琶音、属七和减七长琶音,半音阶。
(二)复试:
小学:①.复试同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中学:①.练习曲演奏初试之外的另一首,其它内容同初试。
②.需加试视奏。
中国乐器演奏:
所招专业笛、笙(限招中学)、唢呐(限招中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古筝、古琴(限招中学)、二胡(含各类胡琴)
招收年级:小四、小五、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小四: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传统乐曲或小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练习曲。)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100-120。
小五: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传统乐曲(一首可为练习曲)。
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120-132.
初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传统作品或中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练习曲。)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130-144.
初二、高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以传统作品或中大型现代创作乐曲为主)
★笛专业考生可兼报笔、唢呐专业;二胡专业考生可兼报板胡专业;琵琶专业考生可兼报中阮专业,
(二)复试:
①.专业:
小四、小五、初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传统乐曲或中小型现代创作乐曲,其中一首可与初试相同。)
初二、高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传统作品或中大型现代创作乐曲,两首均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视奏:
小四为简谱、五线谱均可。
小五插班及中学视奏均用五线谱。
初二、高一插班生有升降记号,
(临时升降记号以及初二一升一降、高一二升一降范围。)
管弦乐器演奏:
管乐:
所招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招收年级:小四(限招木管)、小五(限招木管)、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小四:大、小调一升、降音阶及琶音各一条;自选二首不同类型练习曲。
小五:内容要求与小四相同(适当高于小四程度)。
初一: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初二:演奏三升、三降大调、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高一①.演奏任何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二个八度)。
②.练习曲连音、吐音各一首。
(二)复试:
①.演奏合适报考年级程度的乐曲一首。
②.需加试视奏。
弦乐:
招收年级:小四(不招低音提琴)、小五(不招低音提琴)、初一、初二、高一
小提琴:
(一)初试:
小四①.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七种琶音(每拍四个音,一弓三拍,速度不低于」=92)。②.一个八度的双音音阶:三度、六度、八度。
③.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马扎斯或该程度以上)。
④.换把的协奏曲一个乐章,程度不低于阿考莱;维奥蒂No.23。
⑤.自选一首中外小品。
小五:①.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七种琶音(每拍四个音,一弓三拍,速度不低于」=100),
②.两个八度的双音音阶:三、六、八度(一弓两音)。
③.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
④.换把的协奏曲一个乐章。
⑤.自选一首中外小品。
注:练习曲、乐曲程度应当高于小四程度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6.我校正式生应届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当年参加在上海的高考(往届毕业生须回原籍参加高考)。如未考取高等音乐院校,学校不负责分配。
7.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暨附属音乐小学。
招办电话:021-64718288,021-64678028x170
留学生招生垂询电话:021-64718288,021-64678028x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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