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目考试视频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内容、拍摄要求和拍摄参考图示(附件3)录制,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考试视频,该科目视为弃考。
(2)录制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考试全程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
(3)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4)素颜出镜,考试全程均应露出额头和耳朵,确保五官清晰的展示在镜头中,不得戴帽子、口罩、墨镜、手表等。
(5)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定为作弊的声音、文字、图案、材料、人物及其他物品。
(6)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答卷图片、考试视频等考试材料的质量、清晰度负责,因答卷图片及考试视频不符合阅卷或评审要求而影响阅卷和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科目考试桌面除必要的文具、答题纸、草稿纸外不得出现其它无关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8)答题期间,不得四处张望,左顾右盼,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断为作弊的行为,双手不得放在桌下、背后等拍摄死角,不得离开拍摄范围。
(9)考试科目为视唱、听觉测试、视听、面试,或考试内容包含视唱、模唱、视听、问答等口答内容的,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纸笔。
(10)表演专业的专业考科目中如涉及演奏、演唱的均须在表演前自报曲目名称。科目录制总时长由该科目考试规定总时长+2分钟(主要用于报曲目名称、做必要的动作调整等)组成。
注:如未按照以上注意事项考试、录制视频,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远程复试考试视频录制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