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目视频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内容、拍摄要求和视频拍摄参考图示(见附件2)录制。
(2)各考试科目中如涉及演奏、演唱的均须在表演前自报曲目名称。
(3)部分考试科目的录制总时长由该科目考试规定总时长+2分钟(主要用于报曲目名称、做必要的调整动作等)组成。
(4)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中途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
(5)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6)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
注:考试科目视频如未按照以上录制注意事项进行录制,将根据实际影响程度酌情减分直至取消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远程初试考试科目视频录制注意事项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