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上海提前批考生除外)
3.凡填报上海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
5.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cn
招生处(办)官网:zs.***.cn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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