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复议请求涉及考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俞老师电话:021-65508093邮箱: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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