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同等学力考生须达到以下要求: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位至2020年9月1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1.获得硕士学位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2.近五年内(2015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五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须有两位专家的书面学术水平证明)、或近三年内(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课题(课题主持人)。
请报考同等学力的考生于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通过顺丰快递寄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老教学楼127室)俞老师收,电话:021-65508093,邮编200438。逾期未交或审核不符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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