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采用笔试和(或)技能测试结果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达专业录取要求且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含申请审核制)。
2.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考生如不符合导师培养需要,或者导师所报考考生的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均不达要求的(仅限本校在编在岗导师),可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从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考生中选择拟录考生。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5.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6.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上海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