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免笔试面试,所有申请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文化测试,并由学校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具体录取规则见本章程十二条)。
1.申请资格条件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等奖,上海市职教集团技能比赛会计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报考我校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
(2)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等奖,上海市职教集团技能比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报考我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3)羽毛球项目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近3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任意一项的考生(三校生考生须符合本章程第九条中专业对口报考要求)。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需申请优先录取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填报志愿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人身份证、申请证书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学校招办邮箱(zsb@***.cn)进行资格初审,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专科自主招生资格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初审资格合格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资格复核:统一考试当天,提交初审材料并通过的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若复核结果与先前电子材料不符的,视为无效,考生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2020年上海商学院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