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0年3月中下旬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2020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