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综合评价100分。
2.按照所报考导师的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排序。导师按照其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名额,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其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及导师综合评价的单项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均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政审或体检(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因受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在相同学科、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招生指标由接收导师提供。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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