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按照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总分不合格(低于180分)者均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结果。考生可在复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登陆查看。
(三)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四)通过复试的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学科、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招生指标由接收导师提供。
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第一批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