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于同分考生,上海秋考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排序规则。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排序 理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不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5.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要求以江苏省招办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五、专科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临床医学、康复物理治疗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588160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cn
招生官网:zs.***.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十六、其他须知
1、上海本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定单定向培养。只招收规定区户籍的考生,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2、上海专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计划各区单列,只招相应区户籍并且填写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这2个专业为定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3、新疆喀什地区招生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定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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