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2.公布学校接收推免生专业、接收名额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目录及接收名单等;
3.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接收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审核、面试、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门诊部负责参加复试推免生体检结果的审核,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申请报考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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