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二)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指标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cn/news.aspx?info_lb=628&flag=98。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00053,学校代码:10264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2020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