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审核
各专业分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由各资格评议专家组(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打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综合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予录取。体检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安排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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