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所有材料由各院系统一保存,其中录音录像材料保存期限为一年;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的纸质材料保存至考生毕业,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至少保存一年。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
2020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