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wj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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