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及以上,依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二、同分规则:参考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分高者优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务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共40元/人(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66元/人)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http://zs.***.cn
咨询电话:021-61655105
十六、其他须知
(一)新生录取、注册
录取后插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注册有关事项及时间详见入学报到须知。
(二)入学后相关事项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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