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大学;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按照保卫处户政科要求上交相关材料以及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日起的一个月内,过时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注:政审及档案事宜,后续通知。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上海电力大学录取硕士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和户籍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