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录取时以合成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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