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12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学费超过8000元/12000元的,学费补偿总额按照“8000元/12000元*学制”确定。此资助标准实施自2014年7月1日开始。
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6000元。
2009年以前毕业的学生无法享受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选择就高申请。
2、年限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方式
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总额的1/3进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2020年上海电机学院补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