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30日前毕业生本人在离校前向大学生资助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离校前在“上海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代偿”生成《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为规定范围的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本人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还款协议变更手续的委托书。学校留存还款协议和委托书复印件。
(4)承诺书
(5)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情况,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相关材料可于系统下载
2.学校按规定对申请代偿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代偿申请材料于每年12月底之前集中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航海必须盖船章,单位公章、船长签字),经学校审查后,迟于当年12月底之前将补代偿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020年上海电机学院补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