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坚守服务期约定。
2、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3、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将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上述条款所及规定如与我省新政策不符,以省发布政策为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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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2020年韶关学院公费定向师范就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