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简章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招生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五)监督电话传真:0751-8120015,电子邮箱:sdjw@***.cn
(六)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cn/,点击“招生就业”可查看招生信息。
(七)招生工作电子邮箱:sdzsbzsk@***
韶关学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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