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在韶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韶关学院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韶关学院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2020年韶关学院本科中职监督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