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敬请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能考试、不能录取或是录取无效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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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0年韶关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2020年韶关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