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复试相关规定。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违纪,考官可令考生停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违纪且已被拟录取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送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的;
(2)有他人协助复试的;
(3)有他人在面试房间或他人进出考场的;
(4)使用耳机、提词器等考试无关设备的;
(5)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的;
(6)考试进行过程中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或共享桌面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7)考试期间无故关闭设备或擅自离开监控范围的;
(8)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录屏、拍照的;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网络复试须知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