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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