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定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素质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2.运动专长类录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类录取规则:分专业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免试录取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校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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