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演奏作品1首。
2.考试要求
(1)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
(2)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时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3)除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和双排键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不可自带伴奏。
(4)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演奏曲目完整性强,整体感良好,乐曲风格把握准确;基本功扎实、技术全面、音色饱满、圆润;速度准确、节奏稳定;熟练掌握力度强弱对比,准确把握音准。很好的发挥出乐器所独有的音色。有很强的音乐表达能力。演奏生动、深刻、极具感染力。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极佳。按90-100分给分。
(2)演奏曲目较完整,整体感良好,乐曲风格把握较准确。基本功扎实,技术较全面。音色饱满、圆润。速度较准确,节奏稳定。可熟练掌握力度强弱对比,较准确把握音准。较好的发挥出乐器所独有的音色。有较好的音乐表达能力。演奏生动、深刻、具有感染力。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较好。按80-89分给分。
(3)演奏曲目整体感、乐曲风格把握一般。基本功技术一般。速度、节奏尚可。音准、强弱对比一般,音乐表达能力一般。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一般。按70-79分给分。
(4)演奏曲目基本完整,整体感、乐曲风格把握基本准确。基本功、技术基本掌握。速度、节奏基本准确。基本掌握音准、力度强弱对比。音乐表达能力基本准确。按60-69分给分。
(5)演奏曲目不完整,整体感不好,乐曲风格把握不准确。基本功,技术较差。速度、节奏不准确。音准、力度强弱对比不准确。音乐表达能力不准确。按59分以下给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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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保定市南市区职业教育中心 | -- | -- |
器乐 | 北京市现代音乐学校 | 三年 五年 | -- |
器乐 | 唐山市艺术学校 | 四年 | -- |
器乐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六年 | -- |
器乐 | 包头艺术职业学校 | 1——6年 | -- |
器乐 | 包头艺术职业学校 | 1—6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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