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除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外,还应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在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校、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12.邮箱:xsc@***;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531-81916021.邮箱:e37_liucx@***。
附件:
1.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doc
2.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doc
3.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doc
4.山东省2020年高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doc
5._市高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复核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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