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我校相关学籍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020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