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程序
(一)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分招生类别(单独招生普通类(含下岗职工、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综合评价招生三类)按考生志愿分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划定专业录取线;允许调整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类别间计划和专业间计划;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严格按照计划录取,如有超计划报考不再增加计划,如有剩余的计划可以调整至其他两个招生类别。
(二)确定预录名单
录取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四)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二、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三、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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