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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