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和确认。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发布时间另行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我校校考考试要求,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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