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信息公示制度
坚持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确保考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微信平台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咨询和申诉渠道等招生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在6月30日之前,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考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和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投诉电话:0531-86180869、86180804
监督投诉邮箱:sdnu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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