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前教育(师范类)100工商管理9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旅游管理50英语100会计学80国际经济与贸易90市场营销80会展经济与管理30物流管理30人力资源管理40
以上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体根据我校制定并公布《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高校推荐考生: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自荐考生:须达到我校专业低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所需招生计划单独增列,不占用推荐考生的招生计划。未达到我校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自荐考生、退役士兵及免试入学的相关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邮编:250002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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