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一种招生方式,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博士招生单位院长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申请考核材料初选,要根据学科情况明确材料初选办法和程序、审核通过标准和评分细则,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三)学校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名校领导、不少于6人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材料复审与面试,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申请者对所发表的论文答辩,含英文答辩)。面试过程中设监督席,由学校纪委指定监督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