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回避监督制度
对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将对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考生可书面向研招办或学校纪律监察部门举报(研招办电话0538-8242639,纪委电话0538-8242260,邮箱:yzb2008@***.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初试、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初试、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初试、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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